集团党建

赣州稀土集团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加强公司党的领导

发布时间:2016-03-16

39,赣州稀土集团召开股东会、董事会,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层提出的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》,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章程,明确公司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。

修改后的章程在第一章“总则”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公司的政治领导地位和政治核心作用,新增了第十章“党委”,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,对公司党的组织建设、党委参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、党委参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作出规定,形成党委研究,董事会决策,经营班子实施,监事会监督的工作机制,以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,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。

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适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的具体举措,是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相统一的探索之举,有利于发挥党建工作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统领作用,延伸党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,提升公司党建工作水平。(赣州稀土集团党群工作部供稿)